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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2015年《东北林业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

时间:2021-10-19 08:50:41  作者:林宣  点击:

2015年3月11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第51号核准书,正式对《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予以核准通过,标志着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核准书指出,经我校第12届党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教育部核准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于2015年3月11日起生效。

《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是在2006年学校制定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基础上修订的。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多次召开各类专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主管部门和共建单位的意见,形成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草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全体会议审定,形成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核准稿),并于2014年11月底上报教育部申请核准。

经教育部核准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校与举办者、学生、教职工、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投入与保障、社会责任与外部关系、学校标识、附则等10章,86条,8567字。

《东北林业大学章程》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宪章,是推动校内综合改革的重要依据。学校将以章程的核准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学校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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