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载文明传承,今朝花开烂漫。2011年12月20日,北京传来喜讯,我校喜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文明创建工作的国家级荣誉,也是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级别奖励。
我校党委书记吴国春作为黑龙江省所有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唯一代表赴京领奖,受到李长春、刘云山、刘延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并由刘延东亲自颁奖。
近年来,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不断加快,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绿色文明都实现了新的跨越。全校呈现出政通人和、奋发向上的发展态势。学校党委和行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目标。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创建”工作实施过程中,形成了学校规划、条块结合,统一部署、相互配合,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如今,行走在东林校园,清新之气浸染,文明之风扑面,全校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7月,由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和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来到我校,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整体观察”的方法对我校“创建”工作进行了实地测评并听取了“创建”工作汇报。考核后,检查组认为: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检查组研究一致同意向中央文明委推荐。中央文明委也于11月28日在全国各大网站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我校顺利通过了国家测评组的检查验收,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的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该奖项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代表的是该单位在本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优秀水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这一荣誉称号的获得,树立了东林的新形象,提高了东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我校意义重大,它必将引领、推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开展。